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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出台房价申报新规,新房售价较申报价下浮不超过15%
出处: 作者:洁茹 发布时间:2022-11-10 10:51:36
东莞市住建局11月9日发布《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》,其中提到,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进行销售,网签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房屋申报价格,且比申报价格下浮不超过15%(含);已办理预(现)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调整销售价格的,自取得预售许可证(或现售备案证书)之日起满360天方可上浮调整,上浮幅度不超过5%(含),满180天方可下浮调整,下浮幅度不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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